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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立臺灣大學僑生、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」已於111年7月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,並於111年7月20日發布施行。 最新措施如下: 僑生、國際學生入學後如已修習一年「國際生華語」並修課及格者,無須再修習共同必修之「大學國文」。 詳情請見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