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學期:
一、「大學國文」分為「大學國文:文學鑑賞與寫作(一)/ (二)」、「大學國文:文化思想與寫作(一)/ (二)」及「大學國文:閱讀與寫作(一)/ (二)」,本校學生至少須修習其中一門,以滿足必修國文 3 學分之基本要求。
二、若修習 6 學分大學國文課程,可充抵通識課程「文學與藝術」、「歷史思維」、「世界文明」、「哲學與道德思考」等四個領域中任一領域,至多 3 學分。
三、本地生「大學國文」系列課程大一至大四任何學期皆可修習。
四、本課程如有符合以下情況擬加選者,可於第二週週五中午十二點前洽中文系辦公室處理。
其他特殊狀況。(需填寫「學生報告書」敘明原因經授課教師同意)
以上第 2、3 兩類每班總共以 5 名為限。
五、僑生、國際學生依據本校「僑生、國際學生大學國文輔導辦法」,應參加本校「僑生/國際學生華語文能力檢測」,並依檢測結果修課。
六、有關國文領域課程最新消息請參閱大學國文網站公告。
七、符合「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學國文免修施行要點」申請條件之本校學生,得依本校公告之「基礎課程免修認證考試」相關規定申請考試。核准免修大學國文者,等同免修共同必修之國文領域課程,給予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;若再修習大學國文課程,所修課程學分與通識學分之充抵,依本校「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實施辦法」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