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
一、核准免修大學國文者,等同免修共同必修之國文領域課程,給予3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。核准免修大學國文者,若再修習大學國文課程,所修課程學分與通識學分之充抵,依本校「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實施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
二、取得免修資格者,如已選上「大學國文」,系統不會主動刪除該課程。若本學期無修課計劃,請自行上網退選。

三、如有疑問,請洽本校中國文學系第八室羅詩怡助理。(email:shihlo@ntu.edu.tw,電話:02-33664016)

附件: 113學年度大學國文免修(一般生)核准名單(公告).pdf (最後更新時間: 2024-08-27 13:51:58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