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學期:
一、「大學國文」分為「大學國文:文學鑑賞與寫作(一)/ (二)」、「大學國文:文化思想與寫作(一)/ (二)」及「大學國文:閱讀與寫作(一)/ (二)」,本校學生至少須修習其中一門,以滿足必修國文3學分之基本要求。
二、若修習6學分大學國文課程,可充抵通識課程「文學與藝術」、「歷史思維」、「世界文明」、「哲學與道德思考」等四個領域中任一領域,至多3學分。
三、本地生「大學國文」大一至大四任何學期皆可修習。
四、本學期「大學國文」初選採電腦選課,開學後加退選方式為第2類,向教師取得授權碼後加選。本課程不開放第三週教師同意加簽單。若班級選課人數未達修課人數上限,擬加選者請於第三週週四前洽中文系辦公室處理。
五、僑生、國際學生擬補修「大學國文:進階語文下」、「大學國文:中階語文下」、「大學國文:初階語文下」者,請至中文系辦公室查詢華語文能力檢測成績,中文系將以檢測成績作為編入補修班級依據,協助同學選課。
六、有關國文領域課程最新消息請參閱大學國文網站:https://cc.cl.ntu.edu.tw/
七、符合「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學國文免修施行要點」申請條件之本校學生,得依本校公告之「基礎課程免修認證考試」相關規定申請考試。核准免修大學國文者,等同免修共同必修之國文領域課程,給予3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;若再修習大學國文課程,所修課程學分與通識學分之充抵,依本校「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實施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附件: 113-2大學國文選課及修習注意事項.pdf (最後更新時間: 2025-01-02 15:12:15 )